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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三板优先股即将推出,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再拓宽

1970-01-01 08:00:00家教资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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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作者:芥末堆—辛巴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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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9月21日,全国中小企业股转系统发布公告,允许非上市公众公司、注册在境内的境外上市公司,在股转系统非公开发行优先股。非公开发行的优先股可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转让。优先股相对普通股而言,在利润分红及剩余财产分配的权利方面,优先于普通股,但参与公司决策管理等权利受到限制。

  

  对挂牌企业来说,优先股是一种介于债权融资与股权融资之间融资手段,发行优先股有利于中小微企业优化财务结构,丰富投融资选择,完善市场融资功能。

  优先股每次发行对象不超过200名。在股转系统发行优先股相关业务需要依据《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》、《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》、《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》、《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》等法律文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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